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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清远中考招生录取通知

广东中考为大家带来2024年广东清远中考招生录取通知的详细讲解,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备考哦。预祝大家考试成功哦。
来源:广东中专升学网 时间:2024-06-21 16:28:06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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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清远中考招生录取通知

  2024年广东清远中考招生录取通知

  一、考试

  (一)考试科目、时间

  我市2024年中考继续使用省教育考试院命制的中考试题(以下简称省命题),省命题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共9科;各科考试用时为:语文、数学120分钟,英语90分钟,物理、历史各80分钟,化学、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各60分钟,各科详细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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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8日到5月31日。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灵活安排考试时间,但三科实验操作考试必须于5月31日前考完,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时间,须报市招考办批准。英语听说考试时间安排在5月8日至10日。体育中考的考试时间为:4月下旬至5月下旬。

  (二)考试安排

  1.文化课考试

  地理、生物学科目为八年级考试科目,其余科目为九年级考试科目(含体育)。

  2.体育科目考试

  具体安排由各县(市、区)按《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清远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清市教体函〔2024〕1号)执行。

  3.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

  生物学实验操作为八年级考试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为九年级考试科目。

  4.英语听说考试

  英语听说考试为九年级考试科目。

  5.自主招生考试

  市直公立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以及其他县(市、区)公立学校面向全市的自主招生计划,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报名和考试,具体报名及考试时间另行公布。其他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由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组织。有关县(市、区)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先报市招考办备案再开展相关工作,否则市招考办将不予承认招生录取名单。

  二、评卷

  2024年继续实施全市统一评卷及计算机辅助统一网上远程评卷。

  (一)计分科目和分值

  中考成绩采用折算后分数的形式公布。2024年我市中考总分为800分,各科的卷面分值和纳入录取总分的权重比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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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初中音乐、美术、信息科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其中任意1科及以上为不合格者,不可报考公办高中(含民办学校公费班、普惠班)。

  (二)考试成绩公布和管理

  考试成绩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公布和管理。考生成绩公布内容包括单科成绩、全科总分、投档总分、全市排名、县(市、区)排名。各县(市、区)招考办要做好中考成绩的发布工作,指导考生通过市招考办微信公众号“清远招考”(微信号:“qyzsks”),或回学校查询等途径查询自己的中考成绩。

  三、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分名额分配(指标生)和普通生志愿填报两类。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一批次录取,清城区考生最多可填报10个志愿代码,除清城区外的其他各县(市、区)考生最多可填报5个志愿代码(如考生多填代码,将只以志愿表中前5个志愿代码为准,其他多填的志愿代码无效)。符合清远市第一中学名额分配条件的考生无需单独填报名额分配志愿,志愿填报与普通生志愿合并填报。名额分配志愿实行与第一批第一志愿捆绑,符合名额分配报考条件的考生在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清远市第一中学,即可参与名额分配志愿投档。如考生的第一批第一志愿学校为清远市第一中学以外的高中学校,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名额分配志愿。

  我市所有考生均需填报普通生志愿。普通生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4日至17日(初定)。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计划等详见《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清市教〔2024〕42号)。

  各县(市、区)招考办、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考生志愿填报工作,指导考生登录“市中招平台”填报自己的志愿。若发现有学校或老师故意隐瞒招生学校信息,误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强迫考生填报某指定学校志愿,侵犯考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的情况,一经查实,市教育局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绝不姑息。

  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凭自己的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市中招平台”填报和修改志愿信息,并回学校打印签名。考生的志愿信息确认表必须由考生本人和家长(或家长委托的监护人)共同签名,一经确认或者逾期将不得更改或补报志愿。考生密码自行保管,因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或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录取

  (一)录取批次和时间

  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批次

  考生填报志愿前,市招考办将公布清城区第一梯度线(民办高中公费生线)、清城区第二梯度线(民办高中普惠生线)。

  (1)提前批次

  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生。

  (2)第一批次

  第一次投档:

  公办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清远市第一中学名额分配计划;清远市第一中学面向全市的招生计划;考试分数在第一梯度线以上的清城区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

  第二次投档:

  除清城区外的其他各县(市、区)普通生计划;考试分数在第二梯度线以上的清城区考生;民办高中自费生计划(分数线由民办高中上报市招考办);根据考生志愿投档。

  (3)第二批次

  各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计划。

  第一批次第一次投档录取,以及第二次投档录取后,按照投档学校录取情况,在不超过市教育局下达的该批次学校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市招考办组织清城区考生填报补录志愿,并进行补录。各县(市、区)招考办组织本县(市、区)考生补录。民办高中公费班招生计划经补录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将转为该校普惠班招生计划数。

  2.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间(初定)

  (1)志愿填报和投档

  7月12日(初定)起考生可查询个人成绩,市招考办将公布第一梯度线、第二梯度线。7月14日至17日考生填报志愿,7月19日起,根据投档规则公布已投档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分批次投档学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

  (2)录取注册及补录

  7月19日-22日为第一批次第一次投档录取学校录取和学生注册时间。若考生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7月22日17:00前,第一批次第一次投档录取学校将未报到注册学生全部退档。7月23日-24日,市招考办统计并公布第一批次第一次投档录取学校剩余学位,组织清城区考生填报补录志愿。7月25日,补录考生报到注册。

  7月26日-27日为第一批次第二次投档录取学校录取和学生注册时间。若考生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7月27日17:00前,第一批次第二次投档录取学校将未报到注册学生全部退档。7月28日-29日,市招考办统计并公布该次投档录取的清城区学校剩余学位,各县(市、区)公布本县(市、区)学校剩余学校学位,然后由市招考办组织清城区考生填报补录志愿,各县(市、区)招考办组织本县(市、区)考生补录。7月30日,补录考生报到注册。以上录取及补录的各时间节点,如需调整,将以实际工作进度为准。

  普通高中录取期间,凡已在某所公办高中(含民办高中公费班、普惠班,下同)报到注册考生,原则上不得参加其他公办高中补录;凡已被某所公办高中录取的考生,不按时报到注册,各公办高中不再予以录取;凡已到公办高中报到注册考生无故申请退档者,以及符合公办高中补录资格且被该类学校补录后拒绝报到注册的考生,各公办高中不再予以录取;凡被“名额分配志愿”学校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考生,全市所有普通高中所有批次计划均不再录取该生。

  (二)录取原则

  健全并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规定。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24〕3号),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公办优质高中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中考报名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高中学校要根据招生方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后开展自主招生,主动及时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重要信息和录取结果。

  录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的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1:1的比例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考办监督”的录取管理模式。市招考办负责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市招考办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招生学校提交的录取名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进行纠正。各招生学校要自觉执行政策规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24〕3号)精神,我市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高中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市招考办将公布面向全市自主招生的公办高中学校,以及面向清城区自主招生的市直公办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具体将另行公布),并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自主招生。除清城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自行组织面向本县(市、区)的自主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但不得提前锁定生源。为确保自主招生质量,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向全市自主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期间,各县(市、区)不得同时组织自主招生考试。要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市招考办及各县(市、

  区)可根据自主招生项目需求设置文化科分数线,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各类自主招生计划不设补录,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数,自动转为该校普通生招生计划。

  2.名额分配招生

  清远市第一中学将总招生计划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面向清城、清新两区招生,清远市第一中学名额分配计划不设补录。具体分配方法另文明确。

  3.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

  ①清远市第一中学、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费班和市教育局审批同意面向全市自主招生的学校(班)面向全市招生。

  ②市直各普通高中除个别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和部分计划外,其余均面向清城区招生,各县(市、区)直属普通高中学校除经市教育局批准面向全市自主招生的计划外,其他均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③具体的招生计划和范围以市教育局2024年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2)普通高中学校的投档、录取和备案工作在市中招平台进行。各地各高中学校必须成立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市中招平台,对本校的投档考生数据进行相关的录、退档以及注册等操作。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档案不在本校的考生。各县(市、区)招考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在市中招平台上审核所属高中学校的档案录取。

  (3)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必须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并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完成录取相关工作。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招考办第一次投档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可由学校申请,招考部门组织择优录取中考分数达到本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落选生,录取名单由各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后报市招考办统一进行电子档案投档。经两次投档仍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报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批后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含民办)适当调整录取控制分数线。

  4.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

  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秩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范围、时间、标准和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未经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各学校不得以专业额满等理由劝退经市招考办投档的考生。三二分段计划补录须书面报县(市、区)、市招考办同意,否则不予补录。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的补录由市招考办组织管理,经补录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自主组织生源录取。县(市、区)公办中职学校补录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管理。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应完成市中招平台录取考生档案工作,市招考办将相关数据导入省中招平台后,各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再在省中招平台中进行后续注册、补录等操作。具体的录取时间和操作按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5.全省统考招生

  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生的具体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录取工作要求

  1.经市招考办投档的线上考生,各高中学校应及时通知考生到所录取学校缴费注册,未经市招考办同意不得随意退档考生电子档案。

  2.市直学校补录由市招考办进行审核和投档。各县(市、区)高中学校对未完成计划数的补录,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录名单经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后报市招考办统一投档。

  3.各录取批次在经过第一次投档和市招考办、各县(市、区)统一组织的补录工作完成后,原则上考生档案不得再进行调整。

  4.严禁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电子档案不在本校的考生。学生电子档案分为在库、在阅、拟录、拟退、录取、退档、注册等共7种状态。在库状态为考生档案没有被投档到任何一所学校;在阅状态为考生档案已经投出学校,学校正在审阅考生的档案;拟录和拟退状态为学校提交了录取和退档申请,正在等待各级招考办审批;录取和退档状态为考生档案经过各级招考办审核后同意录取或退档;注册状态为考生已经缴费注册。

  5.各高中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宣传栏张贴等多种方式公布录取的考生名单,并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各级招考办和各高中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市中招平台上学生档案的录退操作,并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完成考生档案的审核。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时间为9月2日-16日。

  五、加分优待照顾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以下几类考生可给予加分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待政策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所有拟享受加分或优待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1.烈士(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人民警察等)子女加30分投档录取。

  2.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加27分投档录取。

  3.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加18分投档录取。

  4.其他军人子女在同一批次投档时享受同分优先录取。

  以上第2、3、4项中所称军人,均指现役军人。申请加分考生,须提交小孩出生证明,军人结婚证、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师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申请加分考生的相关资料由县(市、区)招考办汇总,并连同相关材料交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提交清远军分区审核。

  5.公安英模(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18分投档录取。申请加分的考生,须提交小孩出生证明,结婚证、身份证、警官证、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考办汇总,并连同相关材料交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提交清远市公安局审核。

  6.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且一方落实了节育措施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且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加10分投档录取。考生相关材料经考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初审,再交回学校,统一由县(市、区)招考办将相关资料提交县(市、区)卫健部门审核后确定加分考生名单。

  7.英雄模范(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和因公牺牲、1-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18分投档录取。申请加分考生须提交小孩出生证明,结婚证、身份证、工作证、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考办汇总,并连同相关材料交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提交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由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向省消防总队确认加分资格。

  各县(市、区)招考办要对拟加分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拟加分或优待考生的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或优待项目、优待或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学校还须在校园通知栏以及加分或优待考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未经公示或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或优待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公示结束后,各县(市、区)需汇总加分考生名单交市招考办备案。

  以上内容如与2024年省中招文件有不一致的,以省文件为准。

  清远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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